隱私政策

1. 定義

“訂單”是指買方使用網站向賣方進行購買,並成功全額付款,沒有任何爭議。 買方將收到每一個訂單的訂單確認。

“賣方”指PA體驗葡萄酒有限公司,登入位址為九龍萊赤角城山頂道479號樓803號樓8樓,黎昌工廠大樓

“買方”是指根據本條款及條件從賣方處購買貨物並確認其在下訂單時至少年滿 18 歲的客戶。

“價格”是指網站上引用的價格和商品的相關價目表。貨物”是指賣方提供的物品或服務。

“條款及條件”是指此處所述的條款及條件。

2. 一般

  1. 以下條款及條件適用于賣方與買方之間關於銷售和購買貨物的每份合同,並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2. 買方可能尋求強加或交易、慣例或交易過程可能暗示的條款及條件均不適用或具有效力。
  3. 通過向賣方下訂單,買方提出購買貨物,並受此條款及條件的約束。
  4. 買方應瞭解其固有的風險,並警告應適度飲酒。
  5. 賣方非常重視買方的隱私,不會將任何細節傳遞給任何協力廠商,但交付公司或出於執行訂單而對特定資訊有強制性需求的方除外。

3. 價格和合同

  1. 所有銷售均需經賣方最終確認。 價格如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
  2. 除非另有說明,本網站和相關價目表上的報價為:
    1. 以港元標記
    2. b) 每箱或每瓶所示。
    3. c) 不包括稅收、消費稅和送貨費用(如適用)。
    4. d) 接受訂單後,經我們確認,但須經我們確認
  3. 賣方僅接受這些 T&C 下的所有訂單,並且這些 T&C 是賣方向任何買方銷售的任何產品的唯一 T&C。 除非得到賣方的書面同意,否則不得更改 T&C。 除非有如此約定,否則任何相反或附加條款均不包括在內。 買方下達貨物訂單或接受貨物應表明無條件接受這些T&C。
  4. 這些 T&C 取代以前與貨物有關的所有口頭或書面陳述、承諾和協定。
  5. 賣方對賣方或其雇員或代理人向買方作的任何虛假陳述,在香港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或除非賣方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確認,對貨物的狀況或品質作出虛假陳述,賣方概不負責。
  6. 雖然賣方在準備其網站時採取了一切預防措施,但目錄、價目表和其他文獻僅供買方參考,其中的陳述不構成賣方和賣方的陳述不受他們的約束。 賣方出具的任何銷售資料、價目表、接受要約、發票或其他檔或資訊中的任何印刷、文書或其他錯誤或遺漏均應予更正,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來自其他網站的內容

4. 取消、破損和短缺

  1. 所有訂單都是最終的。 客戶只能在第 4.3 條規定的條件下取消或修改訂單。
  2. 賣方保留取消任何訂單的權利,恕不一行。 如果訂單有問題或問題,賣方通常會聯繫買方,試圖解決它。
  3. 對於賣方確認的貨物是缺貨,導致確認交貨時程表延遲超過 7 天。 賣方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買方大致交貨時程表。 買方可以取消或修改訂單,並全額退款該特定專案或替換為替代品。
  4. 賣方不接受因產品缺陷而不需要更換的任何貨物的退貨。 賣方努力始終提供產品在峰值條件,但買方必須適當考慮自然變化的酒皮,條件的情況下,標籤和軟木塞的葡萄酒超過五年。
  5. 買方必須在交貨時檢查貨物狀況和發票的準確性。
  6. 交貨單應由買方簽字,交貨單的退貨副本將是良好狀態和訂單交付令人滿意的收貨證明。
  7. 對於破損或不足的索賠,必須在交貨時以書面形式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通知,並且必須在收到貨物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由賣方收到。
  8. 破損必須保留在原始包裝中以進行檢查。 不遵守將導致不滿意的要求。
  9. 如果買方發現有缺陷的產品,則必須在打開該瓶後的兩天內(48小時)通知賣方,並將瓶子退還給賣方,且瓶內至少留有四分之三以進行驗證。 退款或換貨僅適用於賣方的獨家代理產品。

5.交貨

  1. 對於每個地點超過1,000港元的訂單,賣方提供免費送貨。 對於偏遠地區,可能會收取額外的運費。 偏遠地區包括離島,愉景灣,機場和邊境地區。 對於這些地點以及其他此類偏遠地區,買方必須查詢確切的交貨報價。
  2. 對於低於HKD 1,000的訂單,賣方第二天交付的運費為HKD 100,正常交付的運費為HKD 50。 運費可由賣方自行決定。
  3. 交貨訂單必須在前一個工作日的16:00之前提交給賣方。 賣方不能保證在16:00之後收到的訂單的下一個工作日交貨。
  4. 週一至週五12:00至20:00和周六10:00至14:00提供送貨服務。 在星期日,法定假日或颱風8號或以上,紅色暴雨或以上的時段,不提供送貨服務。
  5. 提供即日送貨服務,每張訂單額外收費港幣200元。
  6. 如果由於買方缺席而無法完成計劃的交貨,則將向買方收取100港元的標準交貨費。

6.付款

  1. 發票和結算應為港元。
  2. 如果買方未按照約定的條款結清未付款項,則賣方將從其已存檔的信用卡中扣除全部未付款項。
  3. 如果賣方必須諮詢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以追回逾期款項,則買方應賠償賣方應支付給該律師或其代理人的合理費用。

7.保留所有權

  1. 即使已將貨物轉售給第三方,所有產品的所有權仍應歸賣方所有,直到已收到付款總額為止。 貨物交付後,所有貨物的風險均應轉移給買方。

8.責任範圍

  1. 在以下情況下,賣方或賣方的僱員或代理商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賣方概不負責:
    1. 合同訂立時雙方均無法預見損失或損壞;
    2. 損失或損害與企業和/或非消費者有關。
  2. 在任何情況下,賣方或任何關聯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統稱“公司”)概不負責特殊或間接損失,包括業務損失,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公司的任何責任均不得超過購買價 購買的任何商品。

9.不可抗力

  1. 賣方對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情況而未能履行其義務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些情況可能包括:火災,洪水,事故,暴動,戰爭,政府乾預,禁運,罷工,勞動困難和/或設備故障。
Close
登錄
Close
Cart (0)

購物車內沒有任何商品。 購物車內沒有任何商品。



Language